*、项目名称:阜阳市****年第*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
*、项目编号:************
*、首次发布时间:****年9月6日
*、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招标文件第*章前附表中第3.2.9条“安全生产费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5%”与控制价编制说明安全生产费的取费标准不*致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年版),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规定如下: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切险及第*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控制价编制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解释说明》,安全生产费已明确规定计费基数安全生产费不含本身。故投标报价中的安全生产费与控制价编制中的取费标准不*致。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安全生产费按照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2、招标文件第*章合同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条“开工预付款金额0%签约合同价。更改为: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首次工程进度款中等额扣回全部预付款。 3、删除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9条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天以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元/天的违约金;逾期交工超过**天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元/天的违约金;逾期交工超过**天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违 约金以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同时列 入阜阳市建设市场不良信誉记录,并在相关网站予以公示,3年内不得再参与发包人所有项目的建设。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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