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新会**))
*******-**(新会**)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公顷 | 宗地坐落: | 新会区双水镇蓢头地段的鸿福路南面、沙罗公路东侧和西侧地块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教育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0-2.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米。以**米为上界限,以-**米为下界限,高差为**米。建筑功能: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宿舍楼和附属配套设施。其他出让条件:1.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年版)》规定:“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2.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3.投资强度≥****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元(或等值外币)。4.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5.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号)文件精神处理。6.竞得人必须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以实际到账为准)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划入指定账户;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受让地块的成交款。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中心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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