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省级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步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步做好医疗服务**重要事项报告的通知》(医保办函〔****〕**号)要求,按照国家医保局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对“放疗计划设计”等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分类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放疗计划设计”等**项医疗服务**项目试行期已满,制定最高限价和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1)。
*、“血管超声造影”等**项医疗服务**项目终止试行,不再单独收费(详见附件2)。
*、“*维实时显像监控”等**项医疗服务**项目继续延长试行期至正式**文件印发执行之日止,延长试行期内仍由各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详见附件3)。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云南省**** 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云卫财务发〔****〕**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负压隔离病房床位费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云卫财务发〔****〕**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实施营养风险测评等***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云卫财务发〔****〕**号)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继续延长试行期至正式**文件印发执行之日止,延长试行期内仍由各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
本通知自****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 “放疗计划设计”等医疗服务项目**和医保支付类别 .***
3“ *维实时显像监控”等延长试行期医疗服务**项目 .***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年6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