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城区公园灾后改造工程(*期)
答疑(*)
致各投标人:
南平市延平区城区公园灾后改造工程(*期)有关答疑纪要如下:
*、提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2.**中“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我单位职称证书专业均为“绿化林业”专业,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人员也都以“绿化林业“专业录入可查询,是经过风景园林学会认可的证书,请问“绿化林业”专业是否符合园林绿化专业等相关专业要求。
答:“绿化林业”专业符合园林绿化等相关专业。
*、原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件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1.1 人工费价差调整,删除**.1.1.3条款:**.1.1.3结算造价中人工费总额超出上述基数部分不作调整。
*、原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件及格式第*节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如下: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闽财预指〔****〕**号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2.1条款内容修正为: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下同)的收取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类型及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的规定,下同)或投标保函原件。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内容作为南平市延平区城区公园灾后改造工程(*期)(招标编号:********************)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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