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南江县西佛山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川绿控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振兴大道**号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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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年度巴中市南江县中央财政优质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统*病虫害防治 | 1(项) | ¥***,***.** | ¥***,***.** | 1.目标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水稻病虫害防治公共服务,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病虫防治组织化程度和防治效果,确保重大病虫害不爆发成灾。服务对象满意度≥85%,未出现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2.服务地点及面积:完成长赤镇、红光镇、天池镇、侯家镇、沙河镇、八庙镇、赤溪镇、元潭镇等8个乡镇共10000亩。 2.防治物资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产品的权利无瑕疵。 (2)货物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提供假、劣产品。供货时提供货物合格证明材料。 (3)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4)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供应货物的质量,因货物质量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成交供应商当事人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 3.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并配备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在联络、供货、技术指导、培训及售后等环节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2)后续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与技术支持,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签订合同时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员及联系电话,且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3)供应商应指派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对用户提供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使用技术指导。 (4)供应商应为本项目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提供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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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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