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郭府村食品加工厂房附属设施项目 | ||
品目 | 工程/房屋施工/房屋附属设施施工 | ||
采购单位 | *河县大新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河县大新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县大新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蚌埠市*河县国际商贸城H栋***、***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郭府村食品加工厂房附属设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5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中“**.2 预付款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更正为“**.2 预付款
**.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号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本项目具体预付比例或金额为:合同价的**%。
预付款支付期限: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号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应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本项目具体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且主要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发布开工令**日内*次性支付预付价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工程进度款的**%扣回,直至扣完为止。
**.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7个工作日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原采购文件中“**.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经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更正为“按进度付款,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更正日期:****年5月**日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本次更正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县大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县大新镇大新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河县国际商贸城H栋***、***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代表)、陈慧(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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