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泸州市“城市大脑”项目场地租赁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泸州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
项目名称:泸州市“城市大脑”项目场地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泸州市“城市大脑”项目场地租赁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4,***,***.**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场地租赁及配套服务要求 泸州市“城市大脑”项目租赁场地产权性质、区位、**、安全等级、面积、层高、配套设施及服务等应满足以下条件。 1.房屋性质要求。 所租场地必须为权属清晰的办公用途房屋现楼,保证在成交时无出让、查封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 2.区位要求。 所租场地应位于龙马潭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交通便利。 3. **要求。 按照《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步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租赁管理的通知》(泸市财资〔****〕***号)要求,租金限额标准为不高于**元/月/㎡。 4.安全等级要求。 所租场地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为*级及以上,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6度,应采用框架结构形式。在交付使用前,须取得《*川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5.面积、层高等要求。 所租场地包含指挥大厅及办公室、若干会议室,所租场地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且****平方米以下,形态方正;指挥大厅套内面积不小于***平方米,放置大屏墙面高度不低于**米,可用作大型会议室的套内面积不低于***平方米,高度不低于9米,办公区高度不低于5米;租用场地旁需满足汽车直达门口,能实现至少2台考斯特汽车同时停放。 6.配套设施及服务要求。 6.1除弱电工程、办公家具、电器外,供应商须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设计和装修,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使用; 6.2所租场地内须有至少2部拽引电梯以供专属使用(含符合要求消防电梯); 6.3所租场地需提供水电设施,所在项目总用电负荷不少于*******; 6.4所租场地指挥大厅、办公室及若干会议室须具备中央空调; 6.5所租场地须具备完善的消防设施。
名称: ***************
地址: 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段
****年**月**日至****年**月**日
无
联系人: 杨*
联系地址: *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号-1号楼
联系电话: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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