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安保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为******元 金额明细如下: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年,合同*年*签,具体服务期限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配备安保人员9名,其中固定岗4名,机动岗5名。所有安保人员年龄**岁以上,**岁以下,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文化,必须持有保安证上岗。 2、本次招标原则上招标专业保安企业 3、服务标准
服务质量考核评价:采购人组织服务考核小组,每季度对中标人的服务进行考核,达到服务质量,按合同支付费用,如出现学校托管公司管理条例中违规处罚情况并核实的,按条例扣除费用,由于中标方的服务质量不到位、未达到满意度,约谈之后仍未整改的,学校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后果和经济责任。 (*)师生满意率达**%以上 (*)合同履约率达***% (*)上岗培训合格率达***% (*)有责投诉解决率达***% 安保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学校、长沙市教育局相关要求进行安保服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参照相关考核标准严格对安保公司的服务考核评分,经考核后,评定本月物业公司得分:**分以上为合格,**分至**.**分为基本合格,**分以下为不合格。如在*个合同周期内,连续*个月或累计*个月评定为考核不合格,学校有权终止服务合同。日常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见《安保考核实施细则》)。 1、安保服务各项目权重(每扣*分相当于扣款**元,以此类推):
2、安保考核实施细则
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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