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生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光明**工业园区顺福路***号1幢***室
中标(成交)金额:0.**元/页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生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服务需求: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生档案(包括诉讼档案、文书档案等)数字化加工,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年,但合同签订为*年*签,每年考核合格后续签下*年合同。若中标供应商上年度人员、机械配备、服务质量等与投标书承诺差距较大,采购人有权终止续签合同。如合同不能续签的,在合同履行结束后全体驻场人员留场**个工作日,与采购人指定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接。 |
*、评审专家名单:李秀华(组长)、王绍庆、陈宏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金额为***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和园小区**栋****室,联系方式:***********。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银河*路***号
联系方式:*** ****-*******、*******
名 称:****************
地 址:宿州市胜利西路和园小区**栋****室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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