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
引(试行)》等法规的要求,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严格遵循
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客观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差异性原则,积极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自2023年1月31日起更新旗下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
本公司提供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 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 依次划分为: 低风险
-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五个等级。 基金风险等级评价
方法详细介绍请参阅本公司官网(www.dongcaijijin.com)发布在“投教专栏” 栏目下的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其说明》。
本公司将在每年度第一个月内对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价。本
次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更新如下:
代码 产品名称 基金类型 风险等级
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西藏东财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
西藏东财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
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西藏东财中证有色金属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西藏东财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A
西藏东财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C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西藏东财中证证券保险领先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西藏东财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A
西藏东财中证云计算与大数据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C
西藏东财创新医疗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西藏东财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A
西藏东财国证消费电子主题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C
西藏东财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西藏东财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A
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创新药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C
西藏东财均衡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A
西藏东财均衡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C
西藏东财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西藏东财稳健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A
西藏东财稳健配置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C
上述基金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仅代表本公司的观点,投资者亦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过往的基金定期报告等相关信息,以充分判断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上述基金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仅适用于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
客户,其解释权归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
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
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并谨慎决策, 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如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发生重要变化, 可能影响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结
果,请及时告知销售机构并更新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基金投资者购买基
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指数历史业绩不预示指数未来表现,也不代表本基金的
未来业绩表现。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证券市场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波动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务必详细阅读该基金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了解该基金的具体情况、风险评级及特有风
险。请务必了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在了解基金收益
与风险特征的前提下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
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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